发布时间:2019-08-27
摘要:为打好长江干线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航行扬尘污染治理,长江海事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船舶封舱管理的通告》。实施时间2019年9月1日起。实施范围长江干线(四川宜宾至江苏浏河口)通航水域。《通告》要求1.
为打好长江干线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航行扬尘污染治理,长江海事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船舶封舱管理的通告》。
2019年9月1日起。
长江干线(四川宜宾至江苏浏河口)通航水域。
1.在长江干线航行、停泊(靠泊码头或作业点从事装卸作业的船舶除外)的运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的船舶,应当对货舱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2.船舶应当通过固定式舱口盖或油布等方式对货舱实施封舱,航运企业应主动为所属船舶配备货舱封舱设施设备,并督促船舶加强对封舱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
3.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新闻/NEWS
已有632人成功参与
细节问题可微信交流:1833606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