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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砂石过驳区禁止涂改隐藏船号,拒不更正的高罚5万

发布时间:2020-05-22

摘要:5月9日,一艘船名标识为鑫隆8号的船舶在常熟港砂石临时过驳区经船舶标识双亮后重装亮相。这是近期常熟港砂石临时过驳区船名、船籍港、载重线亮化工作的一个具体案例。 常熟海事局执法人员联合过驳区管理服务公司对这一船舶的双亮过程进行程监管指导。 对过

5月9日,一艘船名标识为“鑫隆8号”的船舶在常熟港砂石临时过驳区经船舶标识“双亮”后重装亮相。这是近期常熟港砂石临时过驳区船名、船籍港、载重线“亮化”工作的一个具体案例。

常熟海事局执法人员联合过驳区管理服务公司对这一船舶的“双亮”过程进行程监管指导。

对过驳区船舶标识进行“双亮”,(即所有船舶亮出船名、船籍港、载重线,分流船亮出过驳区铭牌)是常熟港砂石临时过驳区“高质量高”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长江水上过驳区存在着大量船舶过驳作业,有部分船舶存在故意遮挡、涂改、使用虚假船名或船名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船舶登记条例》规定,船名应当具有下列标志:船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船尾船名下方表明船籍港;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船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前款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

常熟海事局自“高质量高”过驳区建设以来,对照《船舶登记条例》对船舶标识的相关要求,要求管理服务公司聘请有资质的船舶维修企业对过驳作业区所有船舶按照法规规范要求开展“双亮”工作, 在工作开展中,常熟海事局注重将压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与现场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未按规定标识船名标识的船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内河交通安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对拒不配合执法的按照法律规定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由于船舶流动性大,常熟港砂石临时过驳区的“双亮”工作将是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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